舊金山法院關于動物肖像權的問題
來源:http://news.sohu.com/20160109/n433963177.s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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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肖像權備受關注,人類的朋友動物的肖像權近來也掀起了風波。
由猴子“自拍照”引發的版權糾紛案終于落下帷幕,美國舊金山一法院裁定:動物不能擁有照片版權。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奧里克6日說,盡管美國國會已經擴大了動物保護法的范圍,但沒有跡象表明動物可以擁有版權。
英國野生動植物攝影師戴維·斯萊特2011年在印尼蘇拉威西島熱帶叢林拍攝黑冠獼猴時,獲得了獼猴的“自拍照”。照片引發不少網站的轉載,其版權問題卻引起不小爭議,美國一家動物保護組織去年9月向聯邦法院遞交訴訟,狀告斯萊特把獼猴的“自拍照”據為己有、侵犯了這只猴子的照片版權。
不過,美國版權局去年發布的最新政策綱要包括,只有人創作的作品才可擁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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