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排期倒退、優先日期與I-526申請標準通知書
來源:aaa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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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EB-5簽證排期倒退迫近,現在就優先日期以及I-526申請批準書上涉及的有關內容做些基本介紹,正是一個合適的時機。美國聯邦法律規定,每個財政年度EB-5簽證的可用額度上限為10,000個名額。EB-5投資人提交I-526申請后,其I-526申請被美國移民局(USCIS)接收的日期,視為EB-5投資人的“優先日期”。排期倒退是指,簽證額度達到上限后,美國國務院(DOS)必須根據過去的優先日期,給簽證申請人劃定一個截止日期,從而產生的時間滯期。打個形象的比方,EB-5簽證好比是排隊,EB-5投資人的優先日期就是其在長隊中的位置。
如上例中所示,EB-5投資人的優先日期是2014年8月20日。美國移民局(USCIS)是在這個日期收到投資人I-526申請。然而,收件通知本身的日期是2014年8月21日。這兩個日期均見于投資人I-526申請收件通知書。
美國國務院(DOS)依據優先日期確定申請人何時能夠在美國境外使、領館申請EB-5簽證,或者在美國境內提交調整身份申請。國務院每個月公布簽證排期表,申請人可根據其優先日期獲知國務院能否開始處理其簽證申請。截止2015年1月,排期表中如簽證類別標注“C”,意思是此類簽證對所有個人和I-526申請獲批的EB-5申請人“當前有名額可用”,因此可以申請永久居住。假設,簽證排期表因簽證名額倒退,對EB-5類簽證列出2014年8月31日的日期,那么EB-5簽證申請人如果(A)I-526申請的優先日期是8月31日或8月31日之前,并且(B)申請獲得批準,則該申請人可以申請EB-5簽證或調整身份。如果簽證申請人的優先日期早于簽證排期表公布的日期,那么此申請人的優先日期被認為是“當前有名額可用”。在上面的例子中,投資人收到他/她的I-526批準書后,需馬上查對簽證排期表。如果排期表所列日期是8月20日或晚于8月20日,那么投資人就可以申請EB-5簽證或提交調整身份。
優先日期對年齡接近21歲或者I-526申請批準時正好21歲或批準后滿21歲的兒童,適用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也有重要的意義。如果EB-5簽證名額倒退,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允許將I-526申請在移民局等待審批的時間從該兒童的生理年齡中扣減后,確定該兒童是否依然是EB-5申請父母的“依附子女”。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通過這個方法保護兒童不因申請在移民局待審而受懲罰。但是,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并不保護簽證倒退。
回到上面提到的情形,如果投資人的孩子在2014年11月20日年滿21歲,那么這個孩子會得益于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因為孩子的年齡在I-526批準的時候已經超過21歲,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移民局和國務院會從孩子批準時的年齡(21歲21天)中扣減I-526申請的處理時間(3個月21天)。因此,在這個例子中,投資人孩子的年齡在移民意義上,被視為20歲10個月。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規定,任何“移民年齡”不滿21歲的兒童必須在簽證有名額一年內主動獲取簽證。他/她即可開始獲取EB-5簽證的程序,但是必須在I-526申請批準的一年內,以便保持“依附子女”的身份。
可是,如果父母I-526申請批準時的優先日期由于簽證倒退不是處于當前可用狀態,孩子的年齡則不會鎖定不動。因此,在上面的情形中,如果EB-5簽證6個月內沒有名額(即優先日期在2014年12月11日沒有名額,并且2015年6月前依然沒有名額),那么這個孩子當EB-5簽證有名額時(即優先日期從2015年6月開始有名額)就已經“超齡”。因為當簽證變成有名額時,孩子的實際年齡扣減I-526申請待批時間(3個月21天)之后,超過了21歲。孩子就不能從父母已經批準的I-526申請獲得受益。
文章來源:GreenbergTraurig 作者:Dillon Colucci and Jennifer Herma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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