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攻略——找律師
來源:http://www.docin.com/p-71771570.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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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房地產的在整個過程中,尤其是對第一次買房的人而言,一定要請一位律師作為顧問! 對 大多數人而言,購買房屋不是一件小事,有可能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筆投資;同時這個過程中所要 處理的法律問題相當復雜,萬一發生偏差,那就追悔莫及了。
至于為什么要找律師,有兩個原因:1.經濟上的原因;2.法律上的原因。
1.經濟上的原因。
購買房屋,一定要把錢預算得寬裕些,否則就會捉襟見肘; 而且當向賣主還 價的時候,為了謹慎起見,所起草的初步買賣合約(OFFER),最好也由律師代為起草。避免客戶的 損失;一般的作法是,地產經紀起草了初步買賣合約之后,先交由律師過目,然后經律師同意后, 才由地產經紀拿著這張合同去與賣主討價還價。 對于您(買家)而言,您應該意識到:在這個世界上并 不存在“買家經紀”這種動物!(There is no such exclusive animal as a “buyer’s agent) 因為買賣 雙方的經紀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達成交易! 而另一方面,對于房地產律師而言,他/她們是按時間或案件來收費的,不像地產經紀那樣要在協 助生意成交之后才會拿到傭金! 這個事實就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好的一面,房地產律師,至少在理論上來說,是以客戶的利益為主! 因為客戶的生意成功與否, 他們都照樣拿錢,所以他們不用為了本身的傭金收入而迫使客戶要把生意作成。 但不好的一面是: 他們因為太過維護客戶的利益,可能提出太多的建議,而使客戶的交易做不成。 因為一筆交易的 達成,一定要買賣雙方都作些讓步,所以律師往往被稱為“交易終結者”。 所以在討價還價階段, 您并不一定要完全以律師的意見為準! 但是,在安排按揭方面,您就必須聽取律師的意見!
2.法律上的原因。
這一點非常容易理解,我們都知道簽了不該簽的合同,等著我們的會是什么: 無窮的煩惱與麻煩! 有些人買房,不僅沒事先找房地產律師作為法律顧問,而且在與賣方簽訂了 初步買賣合約之后,馬上就忙著去安排房屋貸款,以為只要有錢就可以購買到理想的房屋了,忘 記把買賣合約交給律師辦理相關手續,而是待至快要交割的前一周,才急急忙忙把合約交給律師; 那時候,買賣雙方所規定的讓買方律師調查房產主權問題的期限已經過去了,所以,即使買方的 律師發現有問題,而賣方又拒絕作出合理解決的話,買方就只能承擔這種后果了;否則雙方就要 上法庭了。 當然這還并不是法律問題的全部,其實在買賣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出現問題,對于初次 買房或賣房的人,獲得高質量的地產法律咨詢是成功買賣的關鍵! 經驗豐富的房產交易人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讓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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