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美國購房定金糾紛
來源:http://www.sinovision.net/society/201411/003178547.htm作者:北美購房網時間: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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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好不容易買到了心儀的房產,結果卻發生了由于定金的糾紛,這簡直是讓我們晴天霹靂的事。很多人就是因為沒做好之前的工作結果發生了這樣不愉快的事。現在我們來了解一下美國購房付定金的一些事。
定金是買方對賣方的一種承諾,通常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支付給對方的律師或者對方的產權公司(如果是外州或者紐約上州),英文叫 Contract deposit 或者 down payment deposit upon signing contract. 定金和首付的區別:down payment 指的是買方支付的首付,除了向銀行貸款的那部分。 down payment deposit通常指的就是合同定金。 如果交易成功,交付的定金就作為首付款的一部分。定金并非直接交給賣方,而是放在賣方律師的一個專用的托管賬戶(escrow account)或者產權公司的托管賬號中。所以直到過戶或者合同約定的情況(比如買方違約)的時候,賣方才能拿到錢,定金的比例通常在10%,雙方可以協定,也有少數買家支付5%的定金。
一,買方不買了。
二,貸款沒批下來。合同通常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標準格式合同,另一部分是合同附件。合同里基本上都有一個條款就是買家如果申請貸款沒有批準或者被拒絕的話,買方可以拿回定金。當然,該條款也會要求買方必須積極貸款。買方有告知義務:標準合同里有兩個時間非常重要,很多買家即便是積極的貸款了,但是沒有做到及時告之給賣家,那么賣家就可以有合理理由不退定金。
紐約州:驗屋要在簽合同之前進行。
紐約和別的州有一個不同的地方就是驗屋這個環節要在簽合同之前進行。比如說新澤西的合同,很多時候是經紀公司準備的,上面會加上兩條條件:一條是律師審閱后沒問題才生效,一條是驗屋沒問題才生效。 但是在紐約州是完全不一樣的,驗屋的這個過程一定要在簽合同之前進行。由于驗屋這個購房環節并不是強制要求的,所以很多外州來紐約買房子的買家不了解這個規定,簽了合同再驗屋結果發現房子出現了很多比較大的問題,那這個時候想要取消合同,賣家就可以有合理的理由不退定金。另外, 紐約州的法律有規定,賣家會支付買家的驗屋的錢500美金,這筆錢是會在closing的時候支付給買家的。
必須知道的45天期限:買房必須在45天到期之前通知對方,或者要求賣方延期
1,第一種是拒批:如果收到拒批信,那么買方選擇不買的話,就必須在45天到期之前通知對方,不然也不退定金。
2,第二種是過期:沒有收到拒批信。這種情況下,買方必須在45天到期之前要求賣方延期,如果賣方不給延或者根本不理不睬,那么買方必須在到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不然就可以不退定金。
在美國,購房付定金一定要謹慎小心,做好實現的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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